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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21〕1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21〕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黑龙江:2021年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3日开始,至11月25日截止(少数民族考生和三侨考生的申报和审核时间以当地民宗委和侨办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交《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以下简称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地)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19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需出具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否则不予认定。

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一)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除外)。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直接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附件1)及汇总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附件2),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地)招考机构。市(地)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名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二)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三)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县(市、区)招考机构;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九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宗委;县(市、区)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四、公示

市(地)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市、区)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地)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

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三侨考生和第七项至第九项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侨办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按消防总队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我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sfyz.hljea:7003)“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地)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市、区)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民宗委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要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照顾录取政策的审查与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户口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

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1年10月20日

黑龙讧2020年高考少数民族独生子女加不加分?

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10分,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最高加20分!7省公布2021高考加分政策,何时截止申请?

多省出台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最新规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也在日前公布的《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中提到了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 哪些人可以加分?来看解读!

1、怎么申请?

时间: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申请途径: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谁能申请?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通知,燕博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以下几类可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类型:

1.烈士子女(指其他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5.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6.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7.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8.“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注:以上高考可加分考生类型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整理所得,暂无提到对于华侨、归侨子女等其他考生类型是否可以加分的规定,仅供参考。根据往年的情况,考试院或将在近期公布详细的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具体加分对象可能会有所变化,详情请留意高考网的推送。

3、加多少分?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除了烈士子女(指其他烈士子女)本科、专科都是加20分之外,其他类型加分都为5分。

4、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或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需提供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5、审核节点

1.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申报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

2.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将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等材料报送省招生办复核。

3.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6、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2.在《2021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2021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12)中,凡信息点代码栏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在普通高考报名时申报。

3.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你能加分吗

此外,燕博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省份2021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变化,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也有部分省份减少了加分值,来看看:

以下内容摘自各省市2021年高考加分政策,只重点列出加分项目变化,详细加分通知请在后台回复“高考加分”进行查看。

山西

1.部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保持不变

保留“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上增加20分投档;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个别加分项目和分值设置过渡期

保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高考在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过渡期结束后,加分项目和分值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已取消的加分项目不得恢复;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福建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主要两方面:

(一)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从10分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从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要求,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安徽

安徽省宣布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22年起,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本省省属高校招生。

江西

去年年底,江西省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辽宁

今年1月,辽宁也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方面,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

天津市则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调整为优先录取。据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等多个省份也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进行进一步规范,缩减加分分值或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

例如,湖南要求,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湖南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黑龙江高考政策

照顾录取政策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6、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在网上予以公示,【拓展资料】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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