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厂房内为了生产需要设有油漆工段,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不按火灾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的是( )。
A 、某实木家具厂房,油漆工段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为6%,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B 、某车辆装配车间,油漆工段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
C 、某石棉加工车间,油漆工段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8%,且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D 、某器械装配车间,油漆工段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为9%,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戌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厂房耐火等级丙类,丙一类和丙二类厂房怎么划分的?
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以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仓库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是否可以按照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不可以,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如果丁、戊类仓库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
(4)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6)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7)—、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将分类划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甲类:闪点小于28度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乙类:闪点不小于28度,但小于60度的液体;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易燃物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雾滴。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丙类:闪点不小于60度的液体;可燃固体。对于使用或产生下列火灾危险性特征物质的厂房,将其划为丁类: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对于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厂房,将其划分为戊类。
厂房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配合先进的防火技术,才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